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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办公经费管理办法 (试行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宁师中北〔201710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各系科、各部门等单位办公经费管理, 规范办公经费使用审批程序,明确办公经费使用的经济责任,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  办公费是学院用于日常办公、业务活动的经常开支。一般包括办公费、差旅费、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学生活动费 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。

第三条    单位办公经费的归口使用单位为学院批准立的系科以及管理部门。部门内设或代管的单位暂不单独核定部 门办公经费。

第四条    学院单位实行办公经费审批经济责任制。办经费使用由审批人审核,审批人对办公经费使用的合法性、合理 性进行审查并负责。办公经费开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学院的有关规定。

 

第二经费核定及使用审

 

第五条    学院事权、财权相结合原则,按年度核定单位办公经费额度。

第六条    学院据当年 1 月 1 、9 月 1 位实际不含外聘教师、学工助理等)和学生数,按基数加定额方式核 定各单位办公经费限额。管理部门基数按每个部门每年 10000 元标准核定,定额按部门在岗全职每人每年 3000 元标准核定,督学、工勤每人每年 500 元标准核定。系科等教学业务费基数学生数 1000 1000 以下的每年 10000 元标准核定,1000 人以上系部每年 15000 元标准核定,定额按系部在岗全职行政人员每人每年 3000 元标准核定,在岗全职教师每人每年 1500 元标准核定,督学、工勤每人每年 500 元标准核定。系科以及管理部门学生活动费定额为 60 /生.年,其中学工处(团委)30 /生.年、系科 30 /生.年包干使用。

第七条    在办公经费包干限额范围内对单位办公经费统筹、计划支出单位办公经则上超支不

第八条    主要负责人为办公经费使用的审批(审核人。各单位确定的办公经费审批人及签字手迹,报财务处备案。 同时,为加强单位办公经费的管理,及时掌握单位办公经费使用信息,各单位应明确经费使用管理人,对本单位办公经费支出进行登记,并定期与财务处进行对账。

第九条    20000 元(含 20000 元)以内公用经费支经办人填报费用报销单据,验收人证明人)审核,经单位主要 负责人审批,财务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。20000 元以上单项公用经费支出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分管院领导审核,分管财 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。上述经费中如需支付院内人员加班劳务的则按目前规定全部 需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。


 第三使用范围及结算方

 

第十条 学院核定的单位办公经费,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运行,包括办公费、差旅费、邮电通讯费、学生活动费等,不 得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体福利支出。单位办公经费支出项目、开支 内容和结算方式详见附件。

 

第四经费核算和监

 

第十一条学院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作任务,在学院拨付的办公经费额度范围内编制本单位办公费预算细化项目,送财务  处备案,作为单位日常经费开支依据。

第十二条   财务处负责提单位办公经费的核算服务,并单位办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明细核算,在各单位办公经费限额内 办理款项支付和报账手续。

第十三条   单位办公经费报销要认真填写据,做到事专填,同类事项一并填写,不得将几次业务(如:差旅费)合并一起报销,也不得将同一笔业务分拆报销。办公费、资料费、 市内出租车费等费用不得计入差旅费报销。

第十四条   财务处要对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强监督,有权对无(超)预算、超计划的支出拒绝办理并相应登记。

 

 第五章 附  则

 

第十五条  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由学院财务负责解




  • 更新时间

    2017年07月0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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